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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22年06月07日 17:51 校团委 点击:[]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附属学校团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和《宝鸡文理学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宝文理院团字2020〕7号)文件精神要求,为保证团费收缴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二级学院团总支: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入校后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团员(本科生、研究生)。

附属学校团总支:2019级、2020级、2021级、2022级(入校后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团员。

二、团费收缴标准

每人每月0.2元。

三、团费收缴流程

各单位务必将已经按季度收齐的团费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内以团总支为单位交纳至学校财务处会计科。各单位要自行留存学校财务处的收据回执单,并将复印件上报校团委备案。各团总支、团支部要对交纳团费的团员具体名单进行详细记录并留存备查。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七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团费收缴管理是一项连续性、常态性工作,也是共青团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团总支要充分认识团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团费的收缴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夯实团的工作基础、加强团员教育管理的基本手段,抓实抓细抓好。

2.主动告知,足额收缴

缴纳团费是团员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各团总支、团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每一名团员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团费。团员信息和基数应与智慧团建系统内信息以及实际团员数相符。对已经毕业团组织关系仍然在学校的团员,各团总支在督促缴纳团费的同时,督促其在“智慧团建”系统将团组织关系及时转出。

3.严格管理,加强引导

各团总支要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引导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团员青年缴纳团费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明确团费交纳时间,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提高广大团员交纳团费的主动性、自觉性。各团总支要按照团费收缴流程认真落实团费收缴工作,并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内向校团委报备团费收缴相关凭证和资料。

人:孟丹丹

联系电话:3566033

联系邮箱:wltuan@163.com

联系地址:校团委办公室(高新校区思贤楼113室)


附件:

1.《宝鸡文理学院团费缴纳统计表》(一) 宝鸡文理学院团费缴纳统计表(一).docx

2.《宝鸡文理学院团费缴纳统计表》(二) 宝鸡文理学院团费缴纳统计表(二).docx





                               共青团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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