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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活动的通知

2022年05月27日 18:15 校团委 点击:[]

各学院团总支,团委各部、中心,校级学生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按照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团省委相关要求,校团委组织开展2021年度“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4月至9

二、活动主题

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

三、奖励设置

1.“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得者10名;“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100名;

2.从“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择优推荐1人至团中央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评者每人可获得证书及10000元奖学金;从“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择优推荐67人参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其中包含“社区实践”24人,获评者每人可获得证书及2000元奖学金。

四、报名条件

1.截至2022年暑假前,在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参与省内社区实践的高校在校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工作安排

各学院团总支,团委各部、中心,校级学生组织要以本次寻访活动为契机,举办寻访活动,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级推荐阶段(531日前)

各学院团总支,团委各部、中心,校级学生组织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组织推报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择优推荐12人作为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并可根据掌握实际情况,另推荐1名符合“社区实践”类别申报条件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附件12电子版及盖章后扫描的PDF版本打包命名为“单位+2021自强之星推报材料”于53112:00前发送至wlzuzhi@163.com,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高新校区思贤楼113办公室)。

(二)校级推荐阶段(531日至61日)

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择优向团省委推报。

(三)省级推荐阶段(6月)

团省委学校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事迹展示、集中评审、公示等方式推报一批“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择优向全国组委会推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人选。

(四)全国评审阶段(7月)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联 系 人:孟丹丹

联系电话:3566033

附件:

1.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

      附件1: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报名表.docx


2.2021年度“陕西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2:2021年度“陕西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推荐人选登汇总表.xlsx

共青团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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