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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员的权利
2016-05-23 12:36 校团委  校团委

基本权利:

1、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4、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5、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6、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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