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团委各部,各直属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群团改革、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育督导体制改革总体要求,落实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省高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团建示范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培育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要求,对标党建抓团建,坚持重在培育、典型引领、整体推进,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先创优,严格对标看齐,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高校“大思政”工作格局的积极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培育任务。面向全校培育团建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各若干,培育周期为一年。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全校团组织工作覆盖面有效扩大,团干部工作能力明显提升,团员青年先进性显著提高,共青团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不断增强,形成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工作品牌。
二、培育条件
1.全校团建示范项目培育工作,面向全校团总支、团委各部,各团支部开展,基层团支部一般应至少成立1年。
2.严格落实党建带团建要求,坚持立德树人,主动融入高校“大思政”工作格局,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持和增强学校共青团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3.对标对表培育项目,通过1年的培育期,能够完成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团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团员发展管理、基础团务工作等各项细化项目要求。
4.申报全校团建标杆院系培育项目的团总支,近三年,团总支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团组织表彰;所在学院有师生获评省级(含)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称号或先进典型。
5.申报全校团建样板支部培育项目的团支部,近三年,团支部或团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团组织表彰;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团员、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6.近三年,团组织在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舆情事件、群体性事件,团组织班子成员未出现过违纪违法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认定(2023年6月14日-6月30日)
1.申报的团组织要对照培育条件和项目进行梳理和总结,按类别填写申报书,并准备支撑材料。相关材料报送前须经学院党组织审核把关后上报。
2.“团建标杆院系”“团建样板支部”各限报1个,已有“团建标杆院系”项目不再申报,但需要进一步做好项目培育工作,为申报省级团建示范项目做好准备工作。
3.校团委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培育项目。
(二)建设培育(2023年6月—2024年5月)
1.入选的各级团组织对照项目,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工作。
2.各团总支的上级党组织要指导督促入选的各学院团组织对照项目,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工作。
(三)验收交流(2024年6月—9月)
1.各培育单位对照培育项目查漏补缺,培育单位上级团组织加强指导。
2.2024年5月10日前提交示范培育总结报告和培育成果。
3.校团委对培育项目进行验收。项目培育单位根据验收交流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公布推广(2024年10月—12月)
对达到示范培育项目标准的单位按程序进行公布,认真总结示范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强化品牌塑造,提升示范成效,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培育成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和推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团总支对示范培育工作负总责。结合落实团干部密切联系青年机制,深入基层团组织,指导推动示范培育工作。学院团总支是示范培育工作主体,在遵循本通知总体安排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措施,推进培育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注重典型带动。坚持分类指导,既要指导帮扶好薄弱团组织,也要培育宣传一批先进团组织,并推荐参与各级评先评优。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形成长效机制。
(三)坚持统筹兼顾。把开展示范培育与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全面从严治团、加强基层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
把示范培育工作与思政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培育单位示范带动作用。
(四)其他事项。团建标杆院系、团建样板支部培育项目申报表(WORD版、加盖公章PDF版)及工作总结等相关申报资料电子版,请各团总支于2023年6月30日(周五)12:00前报送至校团委。
联 系 人:孟丹丹 颜艺艺
联系电话:3566033
电子邮箱:wltuan@163.com
附件:
1.宝鸡文理学院团建标杆院系培育项目
2.宝鸡文理学院团建样板支部培育项目
3.宝鸡文理学院团建示范培育申请表
共青团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