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大力加强新时代青年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在当代大学生群体中选树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自强精神,按照《共青团陕西省委关于组织开展寻访2020年度“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6月至11月
二、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 奋勇争先
三、奖励设置
评选活动设置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10名。
四、报名条件
1.截至2021年暑假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抗洪抢险救援、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十四运等志愿服务、社区报到、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事迹类别共9个,分别为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和基层建功。
五、工作安排
(一)申请推荐(2021年9月7日前)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并向学院团总支提交《宝鸡文理学院2020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并以第一人称撰写个人自强事迹和成果,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院级推荐阶段(2021年9月7日—9月10日)
各学院团总支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推报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择优推荐1人作为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学院公示后,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
报送要求:
1.《宝鸡文理学院2020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表》;
2.《宝鸡文理学院2020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表》;
3.个人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介绍:300字以内;
4.个人照片:1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个人生活照1张;
5.其他支撑材料(凡提交的材料中涉及到的获奖、成果等均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纸质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高新校区思贤楼113室)。纸质材料须经学院团总支书记审核,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团总支公章。电子版发送至wltuan@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材料。
(三)校级推荐阶段(9月10日至9月16日)
校团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2020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联评,前两名推荐至团省委,参加2020年度“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四)省级推荐阶段、全国寻访阶段(2021年10月下旬前)
团省委学校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事迹展示、集中评审、公示等方式产生一批“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择优向全国组委会推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人选。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采取的有效举措,是开展榜样教育的重要环节,对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促进资助育人成效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落实,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二)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本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身边楷模,促进广大学生树立优良的道德品质。各学院要创新宣传工作方法,紧紧围绕活动目标,加大宣传力度,以点带面,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广大学生对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学院内评选,严格按照要求审查、报送材料,在活动的扎实开展中提升资助育人成效,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和典型引领作用,用身边事教育引导身边人。
联 系 人:张 磊
联系电话:3566033
附件:
1.宝鸡文理学院2020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表
1.宝鸡文理学院2020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荐表.docx
2.宝鸡文理学院2020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表
2.宝鸡文理学院2020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表.doc
共青团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1日